索引号: /202504-00013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结果
内容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机构: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4-21
来源单位: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关于高端柔版包装包材AI智慧标杆基地项目(一期)环评批复文件公示
文号: 关键词:
关于高端柔版包装包材AI智慧标杆基地项目(一期)环评批复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1 08: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高端柔版包装包材AI智慧标杆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3689315
通讯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2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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